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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遭遇交通事故,造成重伤。从提交先予执行申请到取得17万元救命钱,仅用时4天。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17万余元,用于当事人医疗救治。
2023年年初,当事人袁某在乘坐他人驾驶的小轿车时与被告林某驾车相撞后受伤,交管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袁某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袁某先后在西安市红会医院、交大第一附属医院等地救治,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颈椎管狭窄症等导致高位截瘫,花费医疗费46万余元。当事人因巨大开支已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其家属迫于无奈来到鄠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帮助。
承办法官蔺珊珊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保险公司对当事人袁某主张的住院医疗费及外购药品费也予以认可,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及商业保险的合同约定,扣减保险公司已垫付的费用,最终法官裁定保险公司5天内先行支付袁某17万余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张庆鸾 张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