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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检查方式等,并附检查要点。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作为“平台管理者”,在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就包括对第三方平台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制定该指导原则,是为了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第三方平台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包括3项,分别为首次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无药品流通行业从业背景的,经营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业务量较大的。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包含6项,例如,网络监测、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提示可能存在风险的,未严格审核、管理平台内药品信息发布和药品销售活动的,既往多次检查不合格的,管理体系与关键岗位负责人发生重大调整的。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指检查人员到企业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非现场检查指采用网络巡查、网络监测、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检查。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或)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地点主要为企业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注册地址及其经营场所,必要时可对相关场所进行延伸检查。
作为附件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要点(试行),从备案与资质审查、体系建设、经营管理、平台内处方药销售等方面列出40项检查要点以及其对应的检查内容,例如,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未备案开展第三方平台活动的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或其他网络载体,查看B2C平台配备注册在平台的执业药师情况,抽查平台内入驻商家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的行为,查看平台对入驻商家的处方审核行为进行管理的相关要求,检查平台是否对入驻商家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检查人员应当参照检查要点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第三方平台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置。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