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4月25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被检方指控持刀杀害一名同行业的店主。
此案经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发前,被告人曹友冲与被害人屠国瑞(男,殁年37岁),均在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泰山东路经营琉璃瓦生意,两人因经营同类琉璃瓦产生矛盾。
检方审查查明:2022年9月11日,被告人曹友冲发现屠国瑞门市前堆放有与他店内产品同款的琉璃瓦,遂于次日携带单刃刀一把,来到泰山东路屠国瑞门市前质问,并直接向屠国瑞腹部捅刺。屠国瑞受伤后逃离,曹友冲携刀驾驶电瓶车继续追赶,与屠国瑞扭打在地,并持刀向屠国瑞的背部、腹部、胸部、颈部等部位多次捅刺,致被害人屠国瑞当场死亡。
作案后,曹友冲服用老鼠药企图自杀,民警到场后将其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屠国瑞系被单刃锐器刺戳胸腹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参加庭审的人士介绍,被告人曹友冲4月25日在法庭上承认了杀人事实,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南通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友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下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